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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古怪的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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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芳芳,这位在极尽黑暗的黑夜里乐于极尽温柔的女子,让我低估了她的眼光背后那颗不为人知的恻隐之心所能浇灌一颗枯寂灵魂的能耐。

我被她渐渐融化,灵魂软弱,如同夕阳中的最后一道光线。

但当她有次兴匆匆地提议要我带她回国时,我却拒绝了她。

没有解释,没有争辩,就像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陌生人之间的简短游戏。

新哥背着一只黑色的行李背包,一米来长,很肥大,沉甸甸的,从楼上慢慢地走了下来。

雷这次拿柯尔特手枪枪柄递给我。

我从泳池中出来,朝他摆了摆手。

我厌恶手枪之类的东西,我不喜欢听见子弹穿过枪膛脱离耳鼓疾驰而去的爆音。

新哥朝着电话那头嗯了一声就走出门外,我俯身亲了一下芳芳的额头,她用修长的手臂抱住了我的脖子,温柔的唇就贴在我的脸颊上,安全回来,她说。

车子在泥泞的道路上奔驰了一个多小时,四周黑乎乎的,高低起伏的山岭在黑暗中蹲伏,而新哥缓慢的呼吸还在睡梦里荡漾。

波王的车灯从后视镜里照亮过来,有些刺眼,照得仪表台上白花花一片。

我微闭着眼睛,一路思量着如何将博彩业里剩下的钱转入“丘比特基金会”的多额账户上。

七叔烦透了我缩手缩脚的作为,他在电话里对我发火,说发霉的蛋糕也得咽下嘴里。

然而于我,对金钱的兴趣只是短暂的眩晕。

我的骨子里从来没有过贪恋,自从我在深圳街头讨到了饭吃,我就宁愿将钱摞在床底下被蟑螂一块块摞走。

钱,有时代表一种欲望,有时代表一种信念,就像犹太人。而对于我,却是一种不配拥有的东西,就像我的童年。

等到我来了柬埔寨之后,海外的资金就像海里的冰块悄悄融化了。

我没有询问七叔,他在电话里也只字不提毛瑟和钱的事,仿佛过去的事都已随风而逝,我突然感到轻松不少。

我解开黑色西装的每一粒纽扣,让空调嘴里喷出的冷气钻进我的胸口。

我拢了拢披散在耳际两旁的长发,小心地用一根橡皮圈将它们扎在脑后,然后将鞋带和袖口都扣得紧紧的。

雷再次将那支手枪递给我,我将它插进锁紧在左胸的皮带里,将翻扣摁紧。

我们在一条宽阔的水渠旁停了车,两艘尖头橡皮艇在车灯下不停地随着水面的波浪晃来晃去。

波王关了车灯,但没有下车,继续开着车子钻进了暴雨中。

我们登上橡皮艇,沿着蜿蜒的水道一路行驶下去,几只野鸟在黑暗里扑打着翅膀,发出刺啦啦拍打水面的声音。

水面比路面要平坦得多。沉闷的马达声音传进四面八方的旷野中,和雨水一起打在我的脸上。

绕过一个不大不小的河湾,我们弃船上岸,钻进一片低矮的灌木后往上攀登,山势陡峭,夜色迷人。

伏低的身子穿过一片片茂盛的树丛,等来到一片荒草高坡,被眼前遍布山谷的鸡笼竹楼和明亮的灯火吓住了。

这是一个独立的王国,有狭窄的山口和宽阔的棉花地,高耸的塔楼,肩上扛枪的私人武装,还有雨雾中如幽冥地府般的扑朔迷离。

雨水打湿了望远镜的镜片,我浑身湿漉漉的,等到我终于确定了老五爷的藏身之处,身上突然感到一阵冰冷。囚禁他的竹楼就在山谷最中心的地方,四周地面开阔,没有遮挡物,炮火能轻易地射进去。我转头望向新哥,他也正望着我。

“来都来了。”他说,

“暴露前不要开枪,等陀可中校。”

我们朝着山谷潜行下去。

一颗燃烧弹从山口的方向窜了起来,高亢的喇叭声和枪炮示警声,还有犹如光柱一样刺眼的光明将整个山谷扰得七零八落。

一群一群从窗户里跃出的守卫端着粗糙而又愤怒的长枪朝着光亮的方向开了火。柬埔寨警察用警车做屏障,老老实实地蹲在出口的要道上,既不反击也不示弱,就像走错了道的老头儿。

新哥朝我招了招手,从铁丝网的缺口里一闪而入。

散发着尿液一样腥臭的泥巴在狂奔的空气中飞进我的嘴里,偶尔有个气势汹汹的家伙从我的身旁飞跑了过去,他扭过头来吃惊的眼睛活像走向死亡的隧道,随后被一颗子弹撂倒。

到处都是水洞以及来不及填上的坟坑,他们就像突然冒出的树桩一样将我绊倒在地,让我在泥泞的路途中摔倒了许多次。

我真后悔自己为什么会穿着一件体面的西装跑入这里,我的左袖被尖锐的树枝几乎扯开了大半,在余光里不停地摆来摆去,看起来就像一条迎风飘起的藏族人的哈达。

所幸警察吸引了火力,我终于潜入到了那扇狭窄的牢门前。

新哥蹲在一个石碓后面握住一把短刀喘着粗气,正用力地将钢刀上的血和泥的混合物擦拭干净,雷不见了踪影。

我望了一眼被我用巨力勒晕的一个可怜的家伙。

能安静的睡倒在这个分不清昼夜的时光里是一种幸福,也许再过两小时,他还能如平常一样醒转过来,回到那些矮墩墩的茅棚里擦洗身子,喝上一口清晨的米酒,感叹生活真的耐人寻味。

我朝新哥比了手势,转身钻入牢房里,一眼就看到了一个被麻绳吊在空中的人。

他耷拉着脑袋,衣不蔽体,用仅仅还能动弹的一双眼睛毫不吃惊地看着我。

我踩着松软的地面,一步一步走到他的面前。

他身上伤痕密密麻麻的,数都数不清楚,看上去就像披着一块缝补多次的旧棉褂。

少了一只耳朵,右脸上的十字刀疤结了痂。

我尽量轻些,解开麻绳的动作有些慢,他生气地推开我,不许我搀扶他坐到地上。

“少校来了?”他搓揉着手腕淡淡地问道。

我企图将手枪递给他。

他粗鲁地将手枪推到一边,从地上捡起麻绳,仔细地将腰间仅剩的一小块布料收拾整齐并系得紧紧的。

我脱下外套披在他身上,企图从闪动的光线中看清他的脸,但泥污和血痕阻止了我。

仅能看清的闪闪发亮的眼睛和努起的嘴巴让我顿时明白,这是个能杀死阎王的老头儿。

“少校派我来接你。”我说道。

“本来就没想着回去。不过还得感谢他。好家伙,搞得这么隆重。还不如把这些炮火钱花在我的葬礼上。”

他起身站了起来,从我手里接过手枪,朝着头顶的木顶连开了三枪。

我不知道他是如何做到的,我从三个不大不小的窟窿眼里听到三声永久的叹息。

我平生从不枉杀一人,但他们真该死,老五爷说。

“你开的是林肯大陆吗?”他的腿有些无力,我不得不搀扶着他,他低声问我。

我转头看着他,看着他正揶揄地看着我笑,不过在这个乱哄哄的如同牛马集市的夜晚,我生不出一丝玩笑的心情。

我扶着他走出去,没有说话。

新哥手里端着一把大家伙,正被老头弄出的三声枪响搅得焦躁不安。

“你不用枪?”老五爷问我,我喜欢他说话的强调,低沉,拖着一丁点尾音,像是询问,更像是命令。

“从来不用!”我回答道。

“这是个好习惯。”他奇怪地笑了起来,像是头一次听说一个荒诞的故事。

“更确切地说,从来不用枪杀人。”

“为什么。”

“子弹会留在人的身体里。”

“有什么不妥吗?”

“这种感觉很不好,就像被他们夺去了我什么东西。”

“你真吝啬。”

“每一颗子弹都有它的归宿,或许呆在弹夹里也不错。”我说。

他和我走在刀光剑影之中毫发无损,新哥为了保护我们的周全却怨声连连,可是,老五爷自从听了我说的话,执拗地再也没有拔枪。

我回头看了一眼皱紧眉头的新哥,右胳膊早就挂了彩,脸上有弹痕擦伤的血迹,叼着雪茄烟的嘴巴咧得很开,右腿直打哆嗦,有肌肉痉挛的迫切。我只是朝他点了点头,扶着老五爷不紧不慢地往前走。

雨还在下,四周响起了炸弹爆炸的声音,弹片飞得到处都是,有人呻吟,也有人在黑暗的角落里断了气。

这都没什么,炮火搅乱的夜晚只限于这个山谷,死或许也是种体面的结束,明天的太阳会洗去这一切。

雷在离后山最近的一座竹楼下面等我们,等我们跨出铁丝网,他摘掉了红外眼镜,收起狙击步枪,朝着天空释放了一发信号弹。

冰冷的血红的火焰在细雨中拖着长长的尾巴,悬挂在半空中,很久很久才熄灭,就像一颗还在留恋黑暗不愿逃走的星星。

我们登上摩托艇,沿水路返回,山岭背后的枪声接近尾声。

黎明前的黑暗非常浓烈,耳边风声阵阵,老五爷从河里舀水喝了一大口。

“少校是个有趣的家伙。他以为救我就算两不相欠。日子还早着呢。不过,我在越南,他在中国,见面的机会就少啰。你叫什么名字?”老五爷嘀咕之后突然问我,

“白秋。”

【作者题外话】:这里在自动发的时候漏发了,请读者按章节号顺序读哈,真的对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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