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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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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岳律师:“家庭医生。

两人借着家庭医生上门看病的时候暗中款曲。

我有视频。”

庄宁知道,如果是真的苟且视频,对方律师早就拿出来了。

庄宁气定神闲地看大屏幕上的所谓出轨视频。

视频中的家庭医生的确和裴佩有肢体接触。

但那是把脉和正常的询问病情。

庄宁笑,“中医诊病讲究的就是望闻问切。

你别告诉我,只要是把脉就算是苟且。

据我了解,悬丝诊脉已经失传了。

我将悬丝诊脉这个词送给对方辩护律师,因为这个词后来还有一个引申义。

那就是用来形容没有确实证据就主观臆断。”

乌岳律师狡辩,“这只是视频的一部分,你能证明视频没拍到的内容就没有问题吗?

你能证明裴佩和家庭医生真的清清白白吗?”

庄宁挑眉,“这个不需要我来证明。

我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没有做过的事。

证有容易,证无难。

请问对方律师,今天早上吃了什么早点?”

乌岳律师:“这和案子有什么关系?”

庄宁说:“有关系。”

乌岳律师:“煎蛋牛奶。”

庄宁说:“请拿出证据证明你没有吃油条。”

乌岳律师脸红,向法官提出抗议。

法官让庄宁回到案子中,不要问和案子没有关系的问题。

庄宁清清嗓子,正色道:“一个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

我能做的,就是你举证,我辩驳。

还是那句话,跟谁?在哪?什么时间?有无开房证据,视频监控,聊天记录?

你拿出来,我会告诉你,我的当事人那个时间段在干嘛,我会找出证据驳斥。

提醒一下对方律师。

不要因为处于劣势就乱抛证据。那是不专业的行为。

我有几份证据,倒是可以充分证明,乌岳与其他女子的婚外情,出轨行为。

这是乌岳与该女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这是乌岳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该女子的三处房产。

这是该女子生产时乌岳以孩子父亲的名义签的手术同意书。

这是乌岳以父亲名义为孩子购买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

这些照片是乌岳和该女子以及孩子的‘亲子时间。’

这几个视频是乌岳和该女子非法同居期间,物业监控拍下的,电梯中二人之亲密行为。

这段录音是邻居以为乌岳和该女子为夫妻的证言证词。

是乌岳和该女子非法同居有事实婚姻的证据。

这份dNA鉴定报告,是乌岳和非婚生儿子的。

显示乌岳是该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乌岳坐不住了,推开自己律师,指着庄宁气急败坏地质问:“你们是怎么拿到这些的?

是不是那个警察帮忙?

我要投诉他!我要告他!”

乌岳律师安抚乌岳情绪,让他稍安勿躁。

乌岳律师说:“警察没有义务和权利为诉讼一方当事人取证!

尤其是动用了自己的职权拿到的证据!

这是严重的违法乱纪,我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他!”

庄宁没接他的话,干脆利落地反驳,“你说的是民事。

可是此案不仅是简单的民事离婚案。

而且是一桩刑事案件。

我现在拿出来的证据,是警察的取证许可证明。

你方当事人乌岳,对我方当事人裴佩,实施了故意伤害,包括家庭暴力和非法喂药。

药是非法违禁的药。

导致我当事人裴佩精神出现暂时性的错乱,以及身体器官的永久伤害。

这是医院出具的身体损伤证明。

这是医院出具的精神损伤证明。”

乌岳没等自己律师开口,着急地反驳道:“你怎么证明是我下药?

裴佩是个精神病人,精神病人自己胡乱吃上药,就将责任推给别人?”

乌岳律师补充:“我这边有对方当事人裴佩,在机场大闹客舱,精神有严重问题的视频,以及证人证言。

还有几位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同时出具的包括双向情感障碍、思觉失调、精神分裂等在内的七种严重精神疾病。

我方当事人说的对,精神病人的家人不可能二十四小时看护着病人。

就算精神病人胡乱吃药,但并未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个责任不应该由病人家属来负。

你们指控我当事人故意伤害。

对方律师你有证据吗?”

庄宁说:“你们一定以为我们拿不出证据。

因为这是你们预谋好的。

早就想到要规避各种证据。

我们不妨来反向思考一下,如果裴佩是一个精神病人,她怎么能弄到这些药?

她又是怎么能半年如一日地,持续不间断地摄入这些药品?”

乌岳律师说:“异烟肼随处可以买的到。

随便哪个药房就能购入一大把。”

庄宁抓住漏洞立刻反问:“您的意思是我的当事人裴佩,是主动去药店指定购买异烟肼喽?

那就请我的证人出庭。”

赵耀作证,“这是我的心理师证和精神科执医资格证书。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根据Icd国际诊断学标准。

核心十一条诊断标准其中就有一点,认知障碍。

如果裴佩有精神分裂症,那么她是无法持续、自主、准确地购买某种药品准确按时服用的。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她不是误服,而是被人喂服。”

庄宁接话,“我们找到了药的来源。”

乌岳反问:“你们找到药的来源是哪儿?

你们找到又能怎么样?”

庄宁说:“我们能找到你购买的证据。”

乌岳律师说:“你能找到购买的证据,能找到我的当事人喂药的证据吗?

你有视频吗?你有证人吗?

还是你亲眼所见?”

庄宁说:“是,我是拿你们没办法。

我实话实说,我找不到你的当事人喂药的证据。

但,多行不义必自毙。

你们还用了一种药。

这种药是违禁药。

律师您的夫人是外科医生吧。

氯胺酮是手术中常用的麻醉药,但手术之外,就被列入违禁药品了哦。”

乌岳律师脸色大变,恼羞成怒:“我要告你诽谤!

你如果现在拿不出证据,明天你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

你一个法律援助律师,也不打听打听我是什么级别律师,我的胜诉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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