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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长大,我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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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胜吊死在路灯上。

路灯下,脑袋被碾的稀烂的鬼影静静的站在那里,脑袋上的血流的愈发的迅速,路灯也一点点的变得破旧。

似乎是两个鬼在争斗。

就在这时,一道憨傻的声音在路上响起,越响越大声,越响越近。

“你焦...我焦...大家焦...”

“长大我...要当...焦焦。”

两只鬼被声音惊动,似乎放弃了对抗。

鬼影朝着声音散发的方向走去,路灯上,又一根绳子伸出,跟随着鬼影而去。

黑暗中,一个夹着裤裆走路的人影伴随着浑身散发的屎臭味亦步亦趋的向着两鬼的方向走来。

值得一提得是,夹着裤裆的人影头上的头发是红色的,并且在黑暗中散发着荧荧的红光。

忽然,红毛站立在原地,抬起头用鼻子使劲的嗅了起来,随后缓缓确定了一个方向。

极致的欲望仿佛肉眼可见般在红毛身上涌起,贪欲,食欲,交杂在一起,冲击着红毛仅有的理智。

红毛就像一个一点就炸的炸药包,凄厉的尖叫声瞬间从他嘴里发出。

“焦焦的!焦焦的!”

几乎瞬间,红毛头上散发着荧光在黑暗中清晰可见的红发极致的增长,眨眼就长到了腰的位置,跟王锦现在留的长发差不多长短。

红毛的嘴瞬间撕裂,巨口张开,几乎能完整的塞进去一个人头颅,大嘴中细密的尖牙密布,在黑暗中都能清晰的看清其锋利的程度。

红毛身上的血肉开始蠕动,他的肚子和背部的血肉搅动在一起,眨眼间变成了十几条血肉触须,围绕在身体周围肆意的抽打扭曲着,红毛的脚掌也发生了变化,脚骨反曲,骨骼变得像弹射器一般,脚趾尖锐细长,死死的抓着地面。

嗅着空气中曼妙的香气,红毛发出一声响彻街道的嘶吼,随后再也按耐不住的弹射而起。

一道红色的光在黑暗中以极快的速度向前弹射,每一次跳跃都能跳出十米之远,而且速度巨快。

前进中的鬼影心有所感的朝着前方瞅去,只见一条飘逸的红光在黑暗中扭曲跳跃,几乎瞬间就从百米外来到了近前。

绳子突然收缩了回去,鬼影刚想后退,一只血肉包裹着白骨还长着锋利尖甲的手已经从黑暗中伸出,一爪就掐住了鬼影的脖子。

血盆大口一口就咬掉了手中鬼影那被压扁的头颅,同时红毛肚子上和背后生长出的触须狠狠的插进鬼影的体内,疯狂的吸食着鬼影的身躯。

刚刚还在黑暗中漫步装逼不可一世的鬼影在红毛面前好似玩具一般不堪一击,被掐着脖子的时候甚至连反抗都反抗不了。

随着红毛的大嘴将稀碎的头颅咀嚼吞咽,鬼影的身体也被吸食殆尽。

红毛再次嗅着空气中的气味,将猩红的目光死死的盯在那吊着死人的路灯上。

“焦焦的!”

凄厉的嘶吼再次响起,一道脖子上套着绳子的透明人影突然从路灯下出现,拔出路灯扛着就跑。

红芒再次在黑暗中闪烁,眨眼之间出现在透明人影的身前。

来不及反应,红毛一手就将人影提溜了过来,触须和巨口同时发动,没一会功夫就将透明人影蚕食殆尽。

“焦焦的!焦焦的!”

吞噬完人影,红毛凄厉惨叫,一道道血肉触须从他的身体表面的各个部位挤出,疯狂的扩张,疯狂的扭曲着。

红毛那皮包裹肉的手骨再次变化,指甲脱落,指骨变尖,同时手臂的关节处长出骨质的尖锐突起。

红毛腿部的骨骼反弯性变得更强,腿部的关节处也长出了骨质的尖锐突起,同时后背靠近屁股处的三条血肉触须纠缠在一起,变成了一条长长的血肉尾巴。

尾巴随心而动,尖锐的骨质尾尖随着尾巴的晃动划在地上,在水泥路上划出了一道尖细的口子。

这玩意进化太快了,如果让现在的王锦跟他对上,虽然不至于被打死,但估计也奈何不了他。

(王锦是唯一靠变异的,所以进化方向不可控。其余都是与诡异物或鬼融合的御鬼者,所以升级方向都是提升自己身上鬼物的能力,让自己跟鬼更契合,从而发挥出更多身体的那只鬼的能力。唯有红毛属于与诡异物融合的御鬼者,但更偏向于变异的升级方式。这点等中期官方御鬼者研究理论出现后会专门解释。放心,下波加强王锦。)

红毛终于进化完毕,挥舞着全身的触须和尾巴张狂的站在路中间嘶吼着。

虽然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要嘶吼,虽然他也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

但他就是觉得应该嘶吼一下,于是就嘶吼了。

“轰!”

巨大的撞击声响起,站在路中间嘶吼的红毛被一辆依维柯大金杯狠狠的撞中,直接撞飞了出去。

是真飞的那种,估计得有几百米远。

大金杯停在路中间,这时才发现这居然是一辆纸车!

白礼坐在车里挠了挠头,他刚才觉得自己好像撞到了什么东西?

不过无所谓,反正自己这车撞不到人的,估计就算撞到了啥东西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还是送外卖要紧!

白礼想起自己要将自己那宏伟的理念发扬到全世界的梦想,顿时又充满了干劲!

他要疯狂跑外卖,发家致富,用自己跑外卖挣来的钱发展自己的公司,将自己那宏伟的理念发扬光大!

虽然不知道这玩意开着纸车跑外卖一天能挣多少钱,但总归不可能顶的上他那大公司一小时挣的多。

但没办法,御鬼者嘛,神经病的代名词。

纸车瞬间消失在路上。

而在三百多米开外,一滩肉泥正在缓缓地恢复人形。

良久,一个夹着裤裆的身影连衣服都没穿就摇摇晃晃的走了出去。原地只剩下一身滂臭的衣服和一地的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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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点上一根烟,叼在嘴里,伸手将自己的头发拢了起来,扎成了一个丸子头。

随后他深深的吸了一口香烟,随后缓缓地吐出,浓郁的烟雾从他的鼻子和嘴巴里缓缓喷出。

“走了!”

王锦对着烧烤店老板招呼了一声,随后带着王念雅离开。

实话实说,有时候有人陪着感觉其实也挺好的,最起码不像刚开始,连吃个烧烤都是自己一个人。

王锦不喜欢有人轻易踏进他的生活,因为他这个人比较念旧,而且比较喜欢稳定的生活环境,贸然被破坏生活环境对他来说是一件比较难接受的事情,所以王念雅刚过来时他非常讨厌,觉得自己的生活被影响,被改变。但跟王念雅相处时间长了,他又习惯上了有她的生活。

所以王锦不适合来大城市奋斗,如果当初不是长远公墓将他给收留了,估计现在他已经回家啃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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