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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互为原被告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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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在甘州府(今甘肃省张掖市)出了一件怪事。

一般来说,一桩官司,只有一个原告、一个被告。

这件事,之所以说它是怪事,就是两个人打官司,都说自己是原告,要控告对方。

时间过去很久了,这两个人的真实姓名,已经没有人记得的,案卷也已遗失,无从查考,这里就用张三和李四来称呼他们吧。

话说这天,张三李四两人,一起来到了甘州府张掖县的衙门,击鼓鸣冤,要控告对方。

张掖县令升堂问案。

按照惯例,他问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张三抢先说:“我是原告!我要控告李四造谣污蔑,败坏我的名声!”

李四也不甘示弱地说:“我才是原告!我有事实、有证据,还有人证!我要控告张三不讲信誉、耍赖皮,想侵吞我的财物!”

张掖县令感到非常惊奇!

自从做官以来,他审理的案件,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同一个案件中,互为原被告,要控告对方的怪事呢!

不由得心起好奇,详细地讯问案由。

原来,张三和李四,是嫡亲的表兄弟。

前些时,张三带着妻子去塞外谋生,李四在家也没有什么好的事情可做,就跟着他们一起去了。

一路上风餐露宿、昼行夜歇的不停赶路。

这一日,来到了甘州府的东边几十里,因为急于赶路,错过了投宿的驿站。

无奈之下,只好硬着脸皮连夜赶路。

奈何月黑风高,慌不择路,几人匆忙之中迷失了方向,找不到前方的路了。

几人如同没了头的苍蝇一样,四处乱窜。忽然在路上遇到一人,穿着打扮像个仆人,但身上衣服却也亮丽贵气,想必他的主人家一定是富贵人家。

张三和李四连忙上前问路。

仆人奇怪地问道:“天早就黑了,你们如此匆忙赶路,是有什么急事吗?”

张三做了个揖,说道:“实不相瞒,我们也不是有什么急事,只是无意中错过了投宿,只能连夜赶路。谁知屋漏偏逢连夜雨,走到此处又迷了路。还请老哥给指条明路!”

那仆人貌似恍然大悟地说:“原来如此!这是一条偏僻的小路,平时很少有人走的。我说怎么有这样一群人走过来呢!原来是迷路了啊!”

李四也央求道:“请老哥给我们指明方向!我们感激不尽!”

那仆人说:“天色已晚,此处又人迹罕至,我担心即便是给你们指了路,只怕没多久,你们又迷了路!”

张三不由焦急不已:“那如何是好啊!”

那仆人热情地说:“我看不如这样:我主人家就在这附近不远,你们今晚就过去借住一宿,等明早天亮了再走吧!那时你们也可以看清道路,我再给你们指一条到管道的近路,你们就不会再迷路了!”

张三说:“深夜去贵府打扰,不好吧?”

“无妨!我家主人是远近闻名的大善人,平素又热情好客。你们去借宿,他一定不会拒绝的!”

张三感激地说:“既然如此,那我们就过去叨扰一夜吧!

那仆人说:“不必客气!几位跟我走吧!”

张三和李四几人,跟在了仆人后面。

走了有三四里路,果然看到了一个小城堡。

到了门口,那仆人让张三和李四几人,在外面稍等一下,他先进去和主人通报一声。

那仆人进去后,过了好一会儿才出来。他对几人招招手说:“我家主人让你们进来!”

张三李四皆喜不自禁。

跟着他进去,转了几个弯,又过了好几道门,终于来到了一个大堂之上。

只见富丽堂皇的大堂上,坐着一个一身贵气的大官人。

他威严地询问,张三和李四几人,姓甚名谁,籍贯哪里,为何途经此地,欲往何处等等。

张三等人不敢撒谎,一五一十地如实告知。

那官人客气地说:“你们来晚了!家里没有剩饭剩菜了,厨子也已经睡觉了,所以就不能请你们吃饭了。”

张三连忙说:“我们随身携带着干粮和水的,并不饿。只想在贵府借住一宿,明早天一亮,就起来赶路。”

那官人说:“只是住宿的话,我可以安排妥当!”

他指挥着那仆人说:“门房旁边的小屋,那里可以睡两个人。等下你把他们两个男的带过去睡!这个女子,你把她送到丫环和老妈子的屋里,和她们一起睡吧!”

一切都安排好了,大家各自睡觉了。

张三和李四两人,睡得迷迷糊糊中,好像听到了有女人在大喊大叫。

张三好像听到的是自己妻子的声音,连忙起身查看,屋子里黑乎乎的一片,什么也看不见,摸摸索索半天,也没找到门在哪里。

再侧耳倾听,万籁俱寂,又听不到任何声音了。

他叫起李四,二人一商议,都觉得是白天赶路太累了,以至于出现了耳鸣、幻听的感觉。

于是二人不再多想,安心睡觉。

等天亮日出,二人睡醒后发现,竟然是露宿在旷野之中!

二人惊慌失措地四处寻找张三的妻子。

等找到人时,发现她在半里路之外的一棵大树下。全身一丝不挂,双手被反背着绑在背后,鬓发散乱,钗饰零落,衣服都被高高挂在树杈上。

那女人看到张三,放声大哭。

张三赶紧叫李四转过身去,闭上眼睛,不准偷看他妻子赤身裸体的样子。

他上前解开绑住妻子的绳子,从树杈上取下衣服,一边让她穿上,一边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女人哭哭啼啼地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他。

昨天夜里,那仆人把她领到丫环老妈子睡的屋子后就离开了。

然后有一个丫环说带她去睡觉,就打着灯笼带她来到了这里。

当时这里有几间漂亮的房子,丫环老妈子也有好几个。

她正准备睡觉的时候,那大堂之上看到的官人突然过来了。

那人到了后,就凶相毕露,逼着她和他一起睡觉。

她坚决不同意,并以死相逼。

那人示意那些丫环老妈子一拥而上,七手八脚地按住她,抓胳膊的抓胳膊,抱腿的抱腿,脱光了她的衣服,反绑住她的双手,把她扔在床上。

她大喊大叫的求救,却也没有人搭理她。她一个弱女子,虽极尽全力的挣扎和反抗,怎奈气力有限,最终还是被奸污了。

等到天将要亮的时候,那人在她躺着的脖子那里放了两个东西,然后就走了。随即,那些房屋也消失不见了,她身下的床也没有了,变成了现在她屁股的沙石地了。

张三和李四赶忙上前去查看原先丢在女人脖子那里的物件,发现是两锭银子,上面刻着“重五十两”,年号为“大明崇祯”,还有县名“榆次”。

张三掐指一算,大明崇祯,已经是一百多年前了,自己的妻子岂不是被鬼给睡了?

看那银子的成色,越看越觉得是埋在土里的,经过多年的腐蚀,已经暗淡无光了,想来真的是一百多年前铸造的。

张三警告李四,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毕竟自己的妻子被鬼给奸污了,给别人知道了就是丢了祖宗十八代的脸了。

李四说,要我不说出去也可以,但是那银子必须平分!

张三为了守住妻子的名节,不得不同意了。

等到他们回到张掖之后,李四索要那一锭银子的时候,张三反悔了!

他觉得是自己的妻子受的罪,才得到的补偿,而且李四又是跟着他们出去做事的,这银子不该给李四!

李四大怒,骂张三不守信用!

二人只顾争吵,却不聊隔墙有耳,张三妻子被鬼睡了的事,就走漏了风声,人尽皆知了。

张三觉得自己丢了脸面,就到县衙来控告李四造谣污蔑;而李四觉得张三答应分给自己的银子不给了,也到县衙来控告张三,告他不守信用,侵吞了本该属于他的财物!

张掖县令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心里暗暗有了主意。

他问张三:“李四所告之事,是否属实?”

张三坚决否认,他说:“大人明察!没有这回事!人怎么可能被鬼睡了!”

县令又问:“那你夫妇,所得百年前的银锭,又是从何而来?”

张三狡辩说:“那是我捡到的。李四看到了,强词夺理说见者有份,硬要分一半。我不同意,他就来控告我!真是个无赖!”

县令追问道:“那你妻子胳膊上的伤痕,确实像是绳子绑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张三闪烁其词的说:“那是她被蚊子咬了,挠痒痒挠破了皮!”

县令看张三说起话来支支吾吾,又躲躲闪闪的,心里猜测李四说的,未必就是假的!

心里一番计较后,为了照顾张三的脸面,他笑着排遣张三说:“如你所说属实,按照当朝律法,捡来的东西要上交官府!但我念你家境清寒,就不没收你了,让你带回去!”

张三夫妻千恩万谢地走了!

李四表示不服,认为县老爷的判决不公!

县令呵斥道:“你有什么不服的!如果你说了假话诬告张三,那张三的话就是真的!他的银子就是捡来的!

你要说是一同看见、一起捡的,那好,我刚刚说了,按照律法,一同捡到的,就一同上交官府,也是没你的份;

如果你控告的是真的,那也是张三的妻子被鬼给污辱了,鬼给他们夫妻的补偿,与你又有什么关系?

如再多说,大板子抽你!”

说完之后,就把李四驱赶出去了!

世人评价:张掖县令不按常理来处理这件事,真是上上之策啊!

笔者觉得,这个故事和上一篇的拾麦女有异曲同工之妙!一个是以财物诱惑妇女,让她们遗失了本心,自愿失身;一个是以强暴的手段污染了妇女,事后再用财物去补偿她们,也是让她们遗失了本心,消除了怒火!

可笑可叹可悲!鬼也学会了揣摩人的心情,知道了如何投其所好!这人和鬼的伎俩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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